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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的不知道合不合法

江苏 04-18 12:04  悬赏 0  发布者:胡亚涛 给我留言  回答:(1)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胡亚涛,男,汉族,身份证号:341221198702277556家庭地址:安徽省临泉县土坡乡陈胡行政村25号:联系电话:18051021979
被申请人:上海耀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京分工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开发区苏源大道75号,公司人事部:王嘉
联系电话:18551773286
仲裁请求::本人于2012年4月进入南京威迩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工司工作,2014年9月因公司内部变动让我转入上海耀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岗前在南京市中医院做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是身体健康合格的。2015年七月厂里给我做了第一次在职体检,检查出我双耳听力下降63分贝,之后在本年十月底厂里让我自己拿钱到医院复查一次,双耳听力下降58分贝。因自己平时工作忙没有在意听力下降,觉得别人说话我还能听的到就没有问题。因自己的无知,到2016年4月份双耳出现不同程度的耳鸣,左耳耳鸣很严重,基本上24小时都在响,右耳只是在睡觉的时候感觉在响。只从有了耳鸣之后我的生活苦不堪言,每天心情烦躁,很想跟人发火,头疼,头晕、倦怠、失眠、情绪不安、记忆力减退耳朵有一阵一阵的疼痛感。最主要就是夜里睡觉,耳朵里一直在叫难以入睡。最终我忍受不了耳朵的日夜折磨,就去了南京市鼓楼医院看病,医院陈主任给我诊断是神经性耳聋耳鸣,说是听力下降半年有余不好在恢复了,耳鸣也不好治,就开了点治耳鸣的药,我吃了几天药没有效果,耳鸣还是一直在响。现在我又到南京市第二军医大学上海长征医院南京分院看病。后续庞大的医药费本人实在承担不起,希望厂里能帮我支付医药费用。
理由:一:是厂里工作噪音很大,国家规定企业噪声不得高于85分贝,但厂里有个别工作岗位噪音超过了85分贝。而且我也在这些岗位上做过半年有于。
二:是刚进厂的时候厂里没有要求员工带耳塞,在厂里工作有一年多时间厂里才给我们员工发耳塞带。本人认为听力下降就是厂里的劳保防护没有做好,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噪音值达到85分贝必须佩带听力防护用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度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是每天工作时间平均有10个小时,白班夜班两班倒,没有及时给我们员工做在职体检和有关职业病的防护知识。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是厂里去年就发现我听力下降,只是让我去复查了一次。并没有给我调离岗位,而是继续工作。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在医院看病检查纯音测听报告单医生都是说我是接触噪音工作时间太长,造成听力下降的,由长时间没看病现有出现神经性耳鸣。本人现在听力下降的就是厂里的噪音引起的,现在我在医院看病,厂里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该对我不闻不问。希望厂里对我们员工负责。 
 
请求裁令被申请人:上海耀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京分工司 返还申请人胡亚涛在职期间看病的所以医药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以上所说,句句属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胡亚涛
             2016 4 18
                           
                    我在做职业病鉴定,可就鉴定结果还要一个月才能出来。我现在耳鸣很严重,医生让我住院治疗可我真的没钱去住院。我想让厂里先给我看病。我实在忍受不了,每日每夜的耳鸣。
您好,像我这个情况,假如鉴定不了工伤,是不是以后的医药费用都是我个人承担呢??我说个假设:假如开车撞到人,不到伤残级别,我们就不用给他看病吗?我是在工作中得的病,难道不到工伤级别,厂里就可以对我不闻不问吗!在说厂里有违反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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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2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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