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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和同行的5个人坐的一辆车是借的别人的,在去天津打工的途中在高速发生了车祸追尾事故

江苏-南京 04-18 15: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爸和同行的5个人坐的一辆车是借的别人的,在去天津打工的途中在高速发生了车祸追尾事故,导致司机和我哥死亡,我爸受重伤,事故认定书上我爸这辆车上的司机负主要责任,前面大卡车负次要责任,像这种情况,我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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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8 15:04
这是可以按照工伤进行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4-18 15:18
可以认定为工伤,你爸爸在此事故
回答:

你爸爸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可以认定9

回复时间: 2016-04-18 15:19
可以按照工伤进行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4-18 15:21
可以按照工伤进行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4-18 15:47
如是上班途中,或是公事,可以认定工伤的。
回复时间: 2016-04-18 15:47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故应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6-04-18 18:12
这个不属于工伤,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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