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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并生有一女,第三者要求丈夫离婚给其名分。

黑龙江-大庆 04-18 16:43  悬赏 20  发布者:ariesc…… 给我留言  回答:(4)
丈夫50多岁,由于工作关系与一名女子长期接触后发生婚外情,两人年龄差距10多岁,该女子未婚,并与该女子生有一私生女,目前孩子在上幼儿园。目前,丈夫在多年无法忍受心理压力的情况下,与妻子摊牌,并表示与婚外情女子已不和,可是舍不得孩子,但又对妻子心存愧疚,不想离婚。妻子也表示由于不想离婚,但是目前第三者女子要求丈夫给其名分,夫妻发现该女子看中的是丈夫的钱。请问目前夫妻该如何去做?是否应该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丈夫与该第三者女子共同购买有两处房产,但是房产证均是女方姓名,请问能否起诉该女子的房产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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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18 16:47
你好,房产被视为赠与的可能性大,可以不理会等待对方起诉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18 18:00
你好,婚姻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
  如果其中一方为了所谓的感情出轨(譬如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等)、“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这就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回复时间: 2016-04-18 17:27
如果有男方的出资凭证,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还。
回复时间: 2016-04-18 18:18
你好,可起诉处理,要求返还出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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