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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陕西-宝鸡 10-30 18:03  悬赏 0  发布者:wangku…… 给我留言  回答:(6)
两家小孩打架,乙方家长去甲方家里说了一下情况,甲方家长去乙方家里去闹事,结果乙方家长及其母亲受伤并且乙方脸部受伤可能造成毁容,甲方也受了点伤,于是双方找村委会协商,村委会的答复 个看看各得病,请问这样做对吗,假如不行的话我们进行起诉,可以吗?如果可以我们应该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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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0 18:0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受害人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10-30 18:20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至于赔偿问题,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而定。
回复时间: 2011-10-30 18:57
你好,根据你以上的提问,答复如下:
1、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工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只有一年。
若有其他法律疑问,请电话咨询.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1-10-31 08:58
甲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报警处理并要求赔偿,详细来电 蒲助理
回复时间: 2011-10-31 10:04
如果伤情严重,建议先报警,后及时治疗后再考虑赔偿相关事宜。
回复时间: 2011-10-31 21:12
可以找证据,然后起诉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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