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海鹰  朱学田  吴健弘  刘哲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房被霸占,人被砍伤,行凶者取保侯审至今公检法无结果。

辽宁 04-19 08:24  悬赏 0  发布者:长江黄河北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5年3月23日房子被凶手吓走我的租房人,他撬砍房门换了他的门锁出租给他的朋友,房子是1995年单位分的,入住缴费收据,房改协议及购房收据,房证契证具全。2015年4月2日凶手开车跟踪我们到被占房外,按车喇叭向我们招手,我们就向他走去,他一手扶车门一手从车里拿出菜刀,迎面就砍,我喊让爱人快跑,凶手追着砍,没跑几步,人就倒了,我见状跑去救人,凶手回身就砍我,我跑他追砍,他砍爱人头脸手多处伤,我被砍断头动脉深至骨膜,大量失血。
问题补充:
谢谢110的各位律师的指导和帮助。占房属民事案,第一次立案民庭说企业分房属小产权不受理,上诉中法,第二次立案了。凶手砍杀我们,伤口不够8厘米鉴定轻微伤,公安局定凶手寻衅滋事刑事案7月29日立案,8月11日给我们破案告知书,我们拿着两份材料到法院立案不给立案,法院说等公诉,时过一年了,没结果。期间我们多次往返公安局检查院詢问案子进展结果,两家互相推诿案子在对方。法院通知在2016年4月11日房子案开庭,满怀能顺利收回房子的希望,却收到中止诉讼裁定书,凶手在刑事庭告我们侵占他房子,我们犯了刑事罪,反咬一口,无中生有,事实何在,证据何在。房子是1995年8月入住的,局里分房,他是下属事业单位,在1996年9月公布名单领钥匙的,入住时间相差一年。这是他在2009年11月23日送我家的材料中提供的。此材料是他霸占同单位人房子告他出的证实。他是个有霸占别人房子十年之多先例的人。他霸占我房子的理由是单位分房我调包换了他房子,我的房子是一楼在菜市场可出租,他是7楼,同楼同栋,我是212号,他是272号。单位出证时272号错写成212号,单位已更正。这是他的理由。自2009年一直多次打电话骚扰恐吓我家让我们给他腾房,不然杀了我全家。事情真的发生了。砍杀我们的案子在2016年4月15日,我打电话问知公安局说,案子送回派出所了,其余没有消息。麻烦律师细心核对,认真分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无辜百姓的生命和财产,请律师给我帮助和法律指导,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9 08:29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6-04-19 10:14
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6-04-19 12:42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梅州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8903
辽宁 大连
人气:13022
广东 梅州
人气:1285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678
辽宁 锦州
人气:4405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7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