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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无意的损失是否要赔偿

广东-广州 10-30 22:07  悬赏 30  发布者:happy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入职以A公司名义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而我真正服务的是老板的另外一家B公司,从是外贸业务工作。

上周在出口一批13W的货物,由于是卖单出口要使用别人的出口单据,和货代报关员沟通的时候把公司的厂牌说成了无牌,于是报关单写了无品牌。这也是有原因的,因为之前公司的所有出口报关底单均没有填写品牌,都是当无牌申报,也一直没有问题。这次是从深圳出口,不巧给海关查货,说报关单没有填写品牌被扣押导致货物赶不上预定的船期并产生了大量的仓租费用,前后处理大概损失了1万块。

现在面临对公司的赔偿,按照公司的历来做法我可能面临全盘卖单的悲剧命运,请问这个事情我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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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0 22:54
具体可以与本律师面谈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31 00:41
不需要承担个人责任
追问:

可以依照何种理由?

回复时间: 2011-10-31 22:47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1-02 15:51
如果公司的操作惯例如此,不填写品牌资料,那么,不需要你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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