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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相关问题咨询

湖北-黄冈 04-19 11:41  悬赏 0  发布者:hubeiy……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和女方感情破裂,女方已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女方起诉中表述,实际情况是男方得了一场大病,女方害怕有负担,但现在已经慢慢恢复当中),那么问题是:目前双方育有一女7岁,自2010年起女方未对小孩尽到任何抚养义务,仅仅儿童节,小孩生日时网购过衣服寄来,其它并无任何表示,目前小孩由男方抚养(实际为爷爷、奶奶抚养,男方工作较忙),现在最新进展是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不离,二审判决离婚孩子由对方抚养,男方支付一定量的抚养费(目前还有半个月的上诉期)。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申请女方尽之前未尽的6年抚养义务,付清相关抚养费用。这种情况问过相关律师,说是不能提供。那是不是也就是说女方不尽抚养义务也是可以的,在法律上没有责任?

但也有一种说法,说是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也可以小孩的身份(男方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追回相应的抚养费用。法律依据,《民法》中,监护人应该对被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婚姻法》中的对方应该承担对小孩的抚养义务。现在就是咨询下以民事诉讼这种情况是否可行,胜诉的机率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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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9 12:27
胜诉的机率大。
回复时间: 2016-04-19 13:19
您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未尽抚养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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