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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四川-德阳 10-31 11:03  悬赏 15  发布者:drt34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村在2007年底因政府征地我和我的对象经人介绍去办理了结婚证。当时办证时还给2000的彩礼。我们那里一人分了4万2和25平米的房子。当时分到钱我没有告诉对方!在2010年分到房子我却因装修和买彩票把钱全部用完了。我们办了证没有办酒席。而我和对方4年了却从来没有夫妻生活,她说她动过手术三年内不能怀孕,我说我们采取避孕措施她也不同意!现在对方因我没有钱了让我把房子卖了并且而提出离婚。我把房子卖了24万给对方拿了10万。而对方在4年中挣的钱却从没有用在我的家庭她把她挣的钱全拿娘家了。请问对方挣的工资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我在4年中她生活中的消费全部是我在付出。现在她提出离婚我能向她索取在我花费在她身上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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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1 11:09
是的。也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1-10-31 11:34
首先,你们自登记结婚后即属夫妻,与是否办酒席没有关系。其次,婚后财产若无约定各自所有,应是夫妻共同共有,一般应均等分割。至于婚后对方的工资若无约定归自己所有,则是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0-31 15:04
工资是共有财产。已经花费的钱,不能再要回。
回复时间: 2011-10-31 18:53
也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1-11-05 08:42
已经花费的钱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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