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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

江苏 10-31 13:14  悬赏 25  发布者:wufang……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
2010年11月,我进入一家公司担任文员一职,为了应付当时公司的验厂,2010年12月1日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在劳动局申报的合同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
今天(2011-10-31)公司人事通知我,因为我不能胜任职务,需要辞退我。12月1日开始不用上班了。公司是根据12月1日的合同期,然后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
我认为12月1日的合同是为了验厂而做的,属于无效。而且合同中本身有很多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内容。
除了这份无效的合同,公司也没有再和我签订其他的合同。
请问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的侵害?
请问我能获得多少的经济补偿?
如能回答我的困扰,我将万分感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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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1 13:39
那劳动部门的合同签字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0-31 13:40
建议协商处理,必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回复时间: 2011-10-31 14:43
建议面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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