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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新婚姻法对婚后购房分配问题

广东 10-31 17:16  悬赏 0  发布者:向问律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母在我妹妹婚后2006年为其购买(全款未贷款)一房,当时担心以后有问题,因为以前未出台相关政策,所以在汇款时备注了“借款”,后来还让两人写了欠条,写明是购房借款。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实际当时是想起个保障作用,男方也知道,且两人经济条件不好,所以钱也从未还过。现在双方感情不和,请问此房可以判归我妹妹个人所有吗?
问题补充:
房产登记在我妹妹个人名下,相关转账记录应该也可以在银行打印。根据新婚姻法解释父母全资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属于出资人子女个人财产。但我担心当时转账备注的借款是否有影响?
烦请给予专业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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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1 17:21
您好,房子可以判给你妹妹。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已经有司法解释对父母婚后赠送作了相关规定。
目前你妹妹要搜集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1-10-31 17:29
如果有这些证据的话没有任何的法律障碍,你妹妹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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