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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上海-闵行区 10-31 18:18  悬赏 0  发布者:summer……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 我想咨询下 我爸爸已经不在 家里还有一个大伯伯和叔叔 后奶奶死亡 现奶奶的房产由大伯伯拿去 对叔叔和我做出补偿金15W 我们去公证了 然后在办变更房产证为大伯伯的名字 但是公证的协议书上有一条说“上述的补偿待甲方房产证办妥当日由甲方转交乙方和丙方,最迟不晚于2011年10月31日。”我想问下 这个协议书的这一条 是代表一定要房产证办下之后才做出补偿 还是最晚在2011年10月31日前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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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1 19:11
两者同时满足。
回复时间: 2011-10-31 20:07
二者具备一个就要给钱,二是如果时间早于10月31日,交付不晚于10月31日,如果晚于10月31日办妥,那10月31日前交付
回复时间: 2011-10-31 20:39
两者具备一个,就要给付钱。
回复时间: 2011-10-31 22:54
在2011年10月31日前支付。
回复时间: 2011-11-01 09:23
只要房产证办下来早于2011年10月31日的话,就应该给你们,如果晚的话,10月31日就要给你们的。
回复时间: 2011-11-01 18:16
是最晚在2011年10月31日前做出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1-11-01 19:45
最晚在2011年10月31日前做出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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