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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该怎么办?

 10-31 23:04  悬赏 5  发布者:芝麻开门吧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8)
租房合同有效期内,房东卖房,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三方协商,新房东依据“买卖不破租赁”暂时答应履行前合同,过后又依据前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一月通知乙方,并支付一月违约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限期搬离。新房东是否有权这样做,我又该如何防范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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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1日 09时52分
你可以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但新房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也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让你限期腾房,只要新房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支付违约金即可。
在法律上,以上内容是物权大于债权的体现。
你想仅仅通过合同的约束,阻止房主解除合同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对方解除后,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弥补你的经济损失。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1 07:16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1-11-01 07:55
对方做法很不地道,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有时间过来面谈,给你具体分析情况及提出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1-11-01 08:15
可以那样做,但要看他收回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1-11-01 08:32
与新房主修改条款,否则不同意变更为新房主的名字,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1-11-01 08:55
按照达成协议的办理,违约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01 09:23
要根据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分析。
回复时间: 2011-11-01 10:33
看对方收回的理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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