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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

安徽-池州 11-01 02:06  悬赏 0  发布者:wzj790……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家在当地承包一段水利公程维修,在当地聘请工人干活;(其中有一人患有癫痫病)在其家人的要求下(今年的6月份)请他干了两天无关紧要的活’干活期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后来一直没有再请过,有次他要求结算工资,当时干活没带钱就没有结账。在今年10月25号时当事人趁我家人不在家,(总承包方有一工地负责人一人在我家看电视时)拿砖块砸毁我家电视机。事后我家明确说明不追究其责任有村干部在场,当事人家人也有赔礼态度。过两天后他家人说当事人住院了,胳膊摔断了要求我家赔偿。需要说明的是从砸电视开始到当事人住院前都没有见到过当事人(有人能证明)。针对以上情况(句句属实)我有责任吗?谢谢各位律师!静候回复。邮箱:wzj7907@163.con再一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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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2 13:50
承担民事责任是有法定条件的,根据你的描述,哪个当事人的胳膊摔断与你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具有法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你没有任何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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