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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苏州 10-28 17:29  悬赏 5  发布者:jxnkba……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2007年12月2号发生交通事故
现在和对方在商量理赔
我方资料齐全后和对方相约至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后对方提出让我把所有资料(误工费的一些证明材料。医院发票等)给他。他要拿去保险公司确认资料是否有效。旁边的办案人员也叫我可以拿给他去确认。在办案人员的劝说下。我给他了。请问。我应该给他吗?
我已经把资料全给他了。请问如果出现什么问题。我应该怎么做才是最好的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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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8 17:37
如果你不拿回资料你可能要败诉了,赶快取回你的材料

回复时间: 2009-10-28 17:49
1、你太天真了,尽快拿回原件。如果对方要资料的话你给他复印件就行了。
2、如果有意外,求助派出所的办案人员。
回复时间: 2009-10-28 19:54
你至少也要让他打个收条吧金额都要写上。最好还通过警察取回。处理交通事故应该在交警队怎么跑到派出所去了
回复时间: 2009-10-28 21:05
1、不该给他原件; 2、如果出现问题,你只能去相关单位重新复印,并让派出所出证。
回复时间: 2009-10-28 22:56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10-30 15:00
你应当在对方确认赔偿你多少钱之后,再将材料交给对方。
回复时间: 2009-10-31 15:29
1、07年12月2日发生的事故。你如果索赔的话,诉讼时效上面可能有点问题。
2、资料最好是不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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