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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山东-烟台 11-01 14:11  悬赏 25  发布者:妃妃儿 给我留言  回答:(3)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1年6月2日7时20分许,李XX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于XX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致两人伤。  道路交通事故证形成原因:李XX在此事故中实施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于XX在此事故中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确定李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于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4个月后,李XX把于XX告上法庭 李X有证牌、保险,于X没有交强险。
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李XX医疗费35697.43元,护理费4043.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误工费9836.4元,伤残赔偿金87762.4元,子女扶养费24530.66元,车损2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166560.74元。除足额赔偿交强险11.2万元外,被告还应赔偿54560.74元的30%,即16368.22元,被告应赔偿原告合计128368.22元。 
这其中的交强险应该于X赔偿吗?于X怎样才能胜诉?胜诉的机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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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1 14:15
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1-01 14:1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1-02 07:05
未缴纳交强险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交强险索赔部分,建议你电话联系我 问清楚情况后详细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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