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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休所房产继承

上海-杨浦区 04-21 15:27  悬赏 0  发布者:helenh…… 给我留言  回答:(7)
父母有三个子女。父亲是离休干部,88年离休的,89年南空批准进入干休所,92年父亲去世,93年干休所竣工。2003年办房屋产权证,名字是母亲一个人的。现在母亲去世,立遗嘱给两个女儿,请问儿子能否继承父亲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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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21 22:13
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6-04-21 15:30
母亲遗嘱的具体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4-21 15:34
没有权利了,因为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是你母亲,她有权处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21 16:19
这要看当初干休所分配的房子是否有你父亲的份额。
我的补充: 2016-04-21 18:47
如果有份额,则可要求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4-21 16:31
要看干休所分配的房子是否有你父亲的份额,如需帮助,具体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21 17:06
如果干休所的房子有你父亲的份额,应该是有机会的,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6-04-22 16:34
产证是父亲去世十一年之后办理的,有证据证明父亲对房屋享有产权权益吗?没有的话,就是母亲个人财产,有遗嘱,儿子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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