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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路口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重庆 04-21 17:59  悬赏 0  发布者:10276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机动车在路口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以《重庆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走。为依据划定机动车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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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21 18:01
交警会依法处理。
追问:

行人从路口出来在玩手机,行人没有发现我;由于距离太近已经来不及刹车。
是路口与行人相撞,而责任认定书上是“与路边行人相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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