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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二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吗、怎样维护

河北-唐山 10-28 20:33  悬赏 0  发布者:csqt00…… 给我留言  回答:(3)
老人去世后留有房产六间平房没有留有遗嘱,膝下有三个儿子,哥三未进进行过分家析产,一直由老三看管但是在95年底国家进行土地整理时老三未经其他两人同意将父亲名字的房产证改写成为老大和自己的名字但是没有老二的并与04年未经其他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卖给了外村人祁某但是因为祁某是外村人不能进行过户直到现在,老大知道后通过诉讼要回自己名下房产,因为老二认为也应有自己的份额所以参加了老大的诉讼,但是法院因没有老二的名字为由拒绝了老二的诉讼请求。现在老二通过诉讼要求确认哥三共有,同时对方祁某要求老三给他的母亲进行过户,并已经立案进行审理但是没有判决,现在法院以祁某要求过户一案未判决拒绝了老二关于个三共有的一部分,即(认为老大名下的房产个三共有,但是由于祁某的案件没有判决所有不涉及老三名下的房产,请问法院这样的判决对吗?老二真的不能要求老三名下的房产为哥三共有吗?
法院这样判决有错误码?法院也没有依据
作为老二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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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9 11:12
老人过世后房子应属于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但是由于该房子已经出卖给第三方 该合同的效力尚有待确定 但你的权益应该得到法院的维护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09-10-29 16:16
该房产属遗产,应由兄弟三人按份继承。老二可以要求作为第三人加入到祈某和老三的诉讼中去,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09-10-29 17:27
老二当然有权利争取到自己的份额,但是按你所述老二之前的诉讼思路就是错误的,老二应该搜集证据后单独起诉析产或者是打行政诉讼来撤销当初的确权,如果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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