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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质询

河南-驻马店 04-21 18:44  悬赏 10  发布者:xuqian……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我父亲在深圳多年工作为了省钱回到家里看病,在县医院被医生治疗导致死亡,医疗过错鉴定为60%-90%,我们想判深圳工资标志赔偿,法院让我方提供在深圳14-15年在深圳居住一年,或者工作一年的证明,我的家人去深圳找到了我父亲工作的地方,让公司老板写了证明还盖章请问合法吗?被告方说这东西可以造假求法院不予采信,让我们继续找在深圳14年-15年的证明,我父亲人都不在了去哪弄,法院为何不予采信,谢谢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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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2 11:34
你好,是需要证明的。
追问:

需要我父亲 14 年-15年 在深圳的证据 ,他们好像是怀疑人不再深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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