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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挪用资金

 11-01 14:36  悬赏 5  发布者:mlk86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5)
我是一家国有改制企业的主管会计,我和财务经理同时保管公司的小金库,小金库的使用由老板控制,由于对公司的工作安排存在意义辞职了,走的时候我把小金库中存在我个人名下的存折没有交出去,但是我写了借条给公司,承认这笔钱是借的。过了半年时间,公司把我的借条和举报材料交到了经侦大队,说我挪用资金。经侦队的也打电话过来要我去说明情况。有两个问题:一是我把钱还给公司还会不会起诉。二是要是不去公安机关会不会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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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1日 14时42分
依你所说,应为借款,不是挪用资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答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1 14:39
建议马上自首
回复时间: 2011-11-01 14:50
应为借款,你应去公安机关说明。
回复时间: 2011-11-01 15:08
去吧,去换钱,不义之财不是一个男人应当去搞的
回复时间: 2011-11-01 15:14
你好,这不属于刑事案,是民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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