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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问题

 10-29 09:18  悬赏 15  发布者:基本原理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安徽 回答:(2)
我市现正在实施一个城市形象工程,要拆迁几千户人家,第一期拆迁有四百多户,我家就在其中,我家是平房,有很大的一个院子,拆迁办依他们委托的评估公司对我们的房屋作评估作价,现评估的价格不能让我在同一地块买到同面积的房屋(因距我家十几米的地方就在搞开发,房价均价在4200元/平方米)。不仅如此,拆迁办只提供郊区的房源给我们补偿,而且口口声声说,不拆迁就由政府强制拆迁。我不想做钉子户,我没有那个精力,我只想得到应有的、合理的补偿。请问,我的补偿要求如何申张?谢谢好心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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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29日 17时00分
1要按市场价给予补偿。2、强拆要经过合法程序。要想办法阻止他们的强拆程序,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指点!我是独立院落的平房,居住舒适、自然、安全,可这次政府为了形象工程,把我们这些房评的很低,补偿的价格不能在同地块买到同面积的房,我很难过,可又没有办法,政府的执法机器很多,我没有精力去跟他们较量,我还要生活,真的很无奈,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就这样被这些想当然的官员给损坏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9 09:34
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每年也会有变化,现提供个参考:
《关于合肥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产权调换差价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批复》

合政秘[2006]32号

市拆管办:

报来《关于提请批准实施〈合肥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产权调换差价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请示》(合拆办[2006]7号)悉。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对《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合政[2002]195号)中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产权调换差价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新补偿标准自2006年3月20日起实施。

附:合肥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产权调换差价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一)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区位级别


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Ⅰ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内


A级:宿州路与环城北路交口—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寿春路—宿州路—宿州路与环城北路交口


3000

B级:Ⅰ类地区内除A级以外的地区


2850

Ⅱ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外至一环路以内


A级: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口—濉溪路—明光路—全椒路—屯溪路—合作化路—南淝河—亳州路—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口


2350

B级:明光路与濉溪路交口—濉溪路—凤阳路—全椒路—明光路—明光路与濉溪路交口


2150

C级: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口—亳州路—南淝河—合作化路—濉溪路—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口


1900

Ⅲ类地区: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


A级:史河路与合作化路交口—合作化路—黄山路—潜山路—史河路—史河路与合作化路交口;屯溪路与合作化路交口—合作化路—望江路—马鞍山路—屯溪路—屯溪路与合作化路交口;界首路与濉溪路交口—界首路—茨河路—蒙城北路—砀山路—板桥河—濉溪路—界首路与濉溪路交口


1750

B级:Ⅲ类地区内除A级以外的地区


1450

Ⅳ类地区:二环路以外


A级:长江西路与环湖东路交口—长江西路—人工湖路—黄山路—玉兰大道—望江西路—玉兰大道—合宁高速—金寨路—东流路—环湖东路—长江西路与环湖东路交口


1200

B级:南淝河与当涂路交口—当涂路—临泉路—龙岗大道—合裕路—兴港路—南淝河与当涂路交口;金寨路与东流路交口—金寨路—合宁高速—包河大道—东流路—金寨路与东流路交口


1050

C级:Ⅳ类地区除A级和B级以外的地区


950

 

 

  (三)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地区

类别


地区级别


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营业房


住宅改营业房


办公旅馆


工业厂房


仓储用房


 

Ⅰ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内


A级:长江路、金寨路、淮河路、美菱大道沿街面墙15米以内的房屋


16000


5800


3500


2300


2100


 

B级:除Ⅰ类地区A级以外的地区


13000


4300


2900


2150


1950


 

Ⅱ类地区:环城公园路外至一环路内


A级:长江东路、长江西路、金寨路、明光路、美菱大道、胜利路、滁州路、桐城路、芜湖路、五河路沿街面墙15米以内的房屋


8500


2800


2500


2000


1700


 

B级;除A级以外的Ⅱ类地区以内的其他地段


6500


2700


2200


1800


1600


 

Ⅲ类地区:一环路以外


 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区域


3500


2000


1400


1300


1200


 

Ⅳ类地区:


二环路以外区域


2600


1400


1280


900


800


 

 

二、产权调换差价

(一)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被拆房结构

 

 

 

安置房结构


现浇砼框架


砖  混


砖瓦、砖木


简易

7成以下(含7成)


7成

以上


7成以下(含7成)


7成

以上










砖      混


100


0


120


80


140


160


180


200

现浇砼框架


120


100


180


160


210


220


240


260

24米以上高层


280


310


330


350


370


390

 

  (二)非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

1、营业房安置在:

一层1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层9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层以上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其他非住宅安置在:

一层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层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层以上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3、住宅改营业房安置在:

一层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层1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层以上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说明:上述非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中的营业房安置在一层和二层的差价标准系安置在Ⅰ类地区的产权调换差价标准;若安置在Ⅱ类地区,各产权调换差价标准在Ⅰ类地区基础上减少20%;若安置在Ⅲ类地区,各产权调换差价标准在Ⅰ类地区基础上减少30%;若安置在Ⅳ类地区,各产权调换差价标准在Ⅰ类地区基础上减少40%。其他非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和营业房安置在三层以上的产权调换差价标准不随安置区域不同而调整。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政策性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2、征地转户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照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2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旅馆、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7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说明:《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合政[2002]195号)除上述标准调整外,其他规定维持不变,继续执行。

 
评论者:基本原理 给我留言
时间:2009-10-30 10:33
房屋是耐用消费品,不是鲜货或机械设备等易耗品,为什么评估折旧那么大呢?千年古宅不比现在的商品房差,可在评估作价上,却有着很大的价格差距呢?请教各位专家!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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