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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无法追回的全部有销售员承担合理吗?

江苏-无锡 04-22 16:57  悬赏 0  发布者:qj634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公司负责了10年的销售工作,销售合同每年签一次,合同只有一份被公司保管(自己没有)合同中规定了应收款无法收回或通过法院追不回来的全部由销售员承担,今年2月提出书面辞职,4月公司由应收款未收回,不予办理离职手续,领导要求我把款收回才能离开,如果收不回要求我自己赔偿或者起诉我,我的收入主要是2000元工资加3%回款提成,之前有客户破产后通过法院10万货款也未追回,当年从业务收入开始扣了1万,并且让我写下承诺书(如果追不回来全部由自己承担),公司这样的销售合同合理吗?如果公司起诉我的话,我该承担多少?请律师朋友解说下,谢谢!
问题补充:
今年1-4月工资加提成元,出差车旅费办事处租赁费合计13000,如果公司找理由不给我,我该如何维权,请律师朋友指点,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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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22 19:06
不应当由个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6-04-23 10:31
不合理的不应当由个人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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