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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问题

山东 04-22 23:01  悬赏 0  发布者:sdbzgw…… 给我留言  回答:(0)
07年机关单位盖房,按我的工龄、职务和级别以第九名按图纸选得一套位置较好的住房,主房198平(1300元/平),加车库、阁楼共计29万多元。因当时资金不凑手,将购房指标转让一熟人,当时双方签订契约,由熟人起草为甲方,我为乙方,大体内容是:1.甲方以乙方名义出资购买该房屋(毛坯房),房地产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证件;3.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给乙方名义费两万元,待房产手续办完过户后再付给乙方一万元(共计三万元);4.双方如有反悔,违约方付给另一方房价的双倍赔偿金。合同签订后,单位作为福利,对毛坯房做了部分装修,包括厨房厕所墙砖、地面砖,太阳能,及卧室的地砖等,约5-6万元。因单位原因,该房屋至今未办理房产证,一直未过户,还在乙方名下。期间乙方向甲方提出能否补偿部分装修款,起码一半3万元,甲方一直未表态。请教律师:一、签订此协议时为经我爱人协商,是我私自主张,是否为有效合同(夫妻共同财产)?二、我能否向甲方索要装修款?三、如甲方坚持不给,我应如何办?四、我这样做算违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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