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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了总公司调解结案,又来告分公司

 11-02 14:40  悬赏 20  发布者:sZx6286 回答:(1)
秦皇岛的分公司因对别人的图片造成知识产权侵权,去年对方起诉了我们北京的集团总公司,并且达成调解结案赔偿了五千元。现在对方又就同一事由向秦皇岛的法院起诉分公司要求赔偿,法院已受理。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一事不再理?我们应该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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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2 14:45
你好,如果是相同的事由,相同的请求,你可以依据调解书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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