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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误杀

四川-达州 11-02 15:06  悬赏 25  发布者:88平安 给我留言  回答:(4)
两名有前科的罪犯进屋实施盗窃,在床头找到300元刚准备离开的时,被害人这时候从街上回来了,然后罪犯就将被害人的手和脚绑了·嘴也堵上了,就把他抬到床上接着就逃走了,被害人因屁股有疮就挣扎着,却不小心翻过身一头就栽在枕头上给闷死了,而被害人身上的6000元罪犯并没有拿走 ,当时并没有留下什么证据,就留有指纹。死者家属在发现死者无缘无故死在了自家床上后就立刻报了警,当地民警对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筛选,经过了两个月其中一名罪犯因带有危险物而被抓获,而这时就刚好被民警对上了指纹,在经过民警的审判后罪犯都已认罪并且还上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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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2 15:08
属于抢劫。
回复时间: 2011-11-02 15:13
+
本案涉嫌抢劫罪。在盗窃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死亡,刑期很严厉。
回复时间: 2011-11-02 15:20
如你所述,应定性为抢劫罪,若有需要,建议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1-11-02 15:25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入户抢劫”的,行为人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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