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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如何协调"感情"和"合法权益"的关系

江苏-南京 10-31 11:00  悬赏 35  发布者:chw198……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婚姻关系中如何协调"感情"和"合法权益"的关系
问题补充:
说明得具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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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9 16:22
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婚后可以书面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回复时间: 2009-10-29 21:34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10-31 15:29
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1-01 20:00
你这个问题涉及的不只是法律一个学科。
回复时间: 2009-11-13 15:03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法院判定婚姻关系应否解除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法定条件。婚姻双方的财产权益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依法定。
如果你想有个稳妥的财产约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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