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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后又因孩子问题继续住在一起,男方再次提出分开,女方是否可以获得部分财产?

山东-威海 11-02 22:28  悬赏 0  发布者:411650…… 给我留言  回答:(5)
王某(男)和于某(女)大概七年前因有第三者插足离婚,后因孩子还小,于某与王某继续住在一起,但二人没有办复婚,迄今,女方一直照顾孩子,男方除支付孩子学费外,对孩子没有任何关注,如今,男方再次提出分开,同样是因为对三者,想问一下女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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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02 22:39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1-02 22:39
已经不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了,就不再享有补偿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1-11-03 07:57
你好,没有复婚就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此期间的工资收益等都归个人所有,同时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11-03 10:50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1-11-03 11:28
可以给与一定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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