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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算不算“计算机信息系统”?

北京-朝阳区 10-29 21:23  悬赏 0  发布者:天地天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遭到黑客非法侵入和控制,但电脑本身应该未受侵入。

《刑法》第285条中提到“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请问其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包括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呢?

而电子邮件是否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呢?

另外,入侵我电脑的黑客实际上不是靠控制电脑本身,而是靠猜密码的方式来破解我的电子邮箱的,是否属于“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中所谓的“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呢?

多谢!
问题补充:
由于我刚刚看到了下面的信息,所以也算冒昧的自问自答一下吧,希望大家指点。

“由于网络游戏财富没有被刑法所保护,但是对网络游戏角色及物品的侵犯是一种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因为网络游戏有个人专有的密码和ID帐号,这种游戏角色和物品本身就是网络的一部分,属于计算机信息大系统内的小系统。对游戏系统的侵害扰乱、破坏了国家计算机信息管理秩序,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按上面文字中的定义方面,电子邮件和网络帐户有个人专有的密码和ID帐号,也算是网络的一部分,应该也属于计算机信息大系统内的小系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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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30 00:01
  [按上面文字中的定义方面,电子邮件和网络帐户有个人专有的密码和ID帐号,也算是网络的一部分,应该也属于计算机信息大系统内的小系统]  可以这样理解。
回复时间: 2009-10-30 07:37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30 08:57
应该属于                      
回复时间: 2009-10-30 10:54
你好!
是可以这样理解的!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10-30 11:37
应该也属于
回复时间: 2009-10-31 10:08
应该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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