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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浙江-嘉兴 11-03 16:18  悬赏 0  发布者:索菲燕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姐夫昨天下班途中和一电动车相撞,双方电动车都撞坏了,我姐夫额头缝了3针,对方听说眼角骨折,交警认为我姐夫转弯要负责多些,如果私了,对方要求我姐夫赔所有的医药费只到对方康复为止,请问这合理吗?我姐夫也是受害者,对方车速过快引起的事故应是双方的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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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3 16:23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
2、责任认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且只能由交通队技术部门作出认定,因此责任比例应由警方确定;
3、赔偿数额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伤残、户籍等情况确定,未确定前律师无法计算。
如果对责任认定争议大,或交通队明显徇私,或发生了重大的伤残或死亡,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
追问:

邹律师,你好!
交通队会以双方伤势的严重性来判定责任比例吗?
对方速度过快不是考虑范围吗?
整个事故因对方速度过快造成,我姐夫是转弯,对方的前车轮直接插进我姐夫的车内,人飞了出去撞上我姐夫的车最后压在我姐夫身上,这样的情形是谁比例大些呢

回复时间: 2011-11-03 17:05
交警部门定责为准。
回复时间: 2011-11-03 19:55
私了不存在合理与否,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让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04 11:09
建议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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