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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送的声明书是否有效

福建-莆田 11-04 09:27  悬赏 0  发布者:lanp63……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有一份赠送的声明书 内容大概是这样的:当时我是某鞋厂的股东,鞋厂有三个股东,09年时其中我跟另一股东退出股份,当时原股东签下一份声明书,在继续聘请我在公司上班两年到11年11月然后公司承诺把公司的轿车赠送给我。现在时间要到期了,原股东反悔不把车过户。这份声明书上有原股东的签名和公司的盖章。请问这样的声明书有无法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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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04 16:44
有效,但过户前赠与人有权反悔
回复时间: 2011-11-04 09:38
有法律效力,原股东属于违约。
回复时间: 2011-11-04 10:21
有法律效力,这个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当条件成就时时,合同生效,他不依约履行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委托律师发函或者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
追问:

前这个鞋厂在10月底已经面临停产状态现在正在做最后的收尾工作,而且转行做网布的生意。工作地点及公司的名称还是存在的。哪如果我现在没在那里上班了,那份声明书的日期是11月21日签的。这样我们算不算不履行他的条件,工作时间没到期呢。

回答:

如果合同里面写清是在11月11日,那按照合同。签订时间没有影响。
如果你没有符合声明里面说的条件,可以视为条件未成就。对方也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回复时间: 2011-11-04 16:06
你好,这个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现在条件已成就,公司股东应当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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