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刘哲  
已解决问题

我们可以生第二胎吗

 11-04 09:46  悬赏 25  发布者:171009……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湖州 回答:(4)
我父母在1982年领养我哥哥,户口在我爸爸名下。九年前我哥哥入赘我大这样我们嫂家,且户口已迁走。现在我和我老公想生第二胎,可村里说不可以生,这样我们可以生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4日 09时56分
的确不可以生,建立领养关系,你就不是独生子女了。
追问:

如果解除领养关系,就可以了吗。

回答:

都成年了。

追问:

是的,他已经生了一个男孩

追问:

是的,他已经生了一个男孩

回答:

所以已经不是独生子女了。一般情况,不能生两个。

追问:

我和我老公都是农村户籍,我老公是独生子。如果我爸爸解除我哥哥的领养关系,那我们可以生第二胎吗

回答:

那也要看你当地计生部门是否允许,前置条件有的话,才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4 09:50
看一下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
回复时间: 2011-11-04 10:27
建议向 当地的计生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04 11:00
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自己对照一下吧!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评论者:1710091332 给我留言
时间:2011-11-04 12:09
很好,我很满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广东广州
浙江金华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144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95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700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2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