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浩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房产如何解决能保障女方的利益?

 10-30 18:43  悬赏 0  发布者:恳请帮助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蚌埠 回答:(2)
最近我有一朋友正在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烦恼,主要牵涉到两套婚后住房的分割,其中一套是06年购买的毛坯房,未装修入住,各项证件齐全,可以上市买卖。另一套为原单位的福利分房,当时只交了一万多块钱,至今没有拿到任何产权证,房屋的性质基本上是朋友只有居住权,所有权仍为单位所有,目前朋友居住于此。对这两套住房的分割,由于毛坯房双方均无力独自承担,女方的意见是毛坯房现在卖掉双方各半,现有双方协商处理,搬走的一方得到相应补偿。男方的意见是毛坯房目前在升值不卖,在离婚协议书上说明此房即使离婚后仍为双方共有,啥时间他认为合适了,卖掉后再将一半的钱交由女方,现住房要按市场价估值,然后女方给一半的钱他搬走。对此我有两个疑问:
1.男方提出来对毛坯房的处理是否合适,目前该房的所有证件均在男方手中,真这样的话,女方的权利又如何保障。
2.对现住房,没有任何产权证件的情况下能否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分割?在分割协议中应怎样处理这个房子“

以上疑问请您百忙中抽空回复,十分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30日 18时58分
对毛坯房双方可以约定共有,可对协议进行公证或到房产局经行变更登记以保障女方权利;对现有住房因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按市场出售价进行估价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继续使用的一方只能补偿搬走的一方房租。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老师谢谢您的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30 19:05
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