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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医疗事故,若是,该如何处理?

上海-徐汇区 11-04 12:15  悬赏 0  发布者:王伟0603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弟于10年6月在华山医院做了开颅手术,后按照医生的指示,服用了一年的激素药,现在发现双腿无法走路,去第六人民医院骨科检查,发现是股骨头坏死,我们查资料及后来六院医生告知,长期服用激素药会导致股骨头坏死,我弟还年轻,才25岁,得这个病不手术会致瘫痪,但是若手术的话,这辈子也得做三次,因为,假体也有寿命,我想问,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是不是华山医院没有告知我们服用激素药的危害,提前告知,我们也提前做预防,就不会到现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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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4 12:18
正常的开颅手术是不会造成你弟弟不能走路的,医院的行为属于医疗事故,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医疗事故赔偿,需要办理请与我联系,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回复时间: 2011-11-04 12:20
根据你的陈述的事实,医院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对股骨头坏死的这种后果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1-11-04 12:21
依据《侵权责任法》及《执业医师法》
追问:

还有,我想知道,下面该如何处理

回答:

关键是病历中是否有服用激素药一年的医嘱;买药凭证丢失,当然有影响了。

追问:

因为是华山医院的分院,相当于一个门诊部,所以每次买药,医生都是手写一份单据

回答:

关于证据方面及具体操作,请与律师联系,当面分析。

回复时间: 2011-11-04 12:25
你好:
    医生应当提前告知相应药品长期服用的风险,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以考虑要求医院进行一定的赔偿。
追问: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要提供哪些证据

回答:

你好:
在华山医院的就诊记录,医生开具药品的记录,现在股骨头坏死的记录以及股骨头坏死和过量用药之间存在的联系。

追问:

股骨头坏死与过量服用激素药之间存在的联系,是不是得找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呢

回答:

你好:
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的报告都可以。

追问:

您好,在那个华山医院分院,开过一次手术,后续治疗没有记录,也没有购药的发票,那个医生都是手写一份,后由护士拿给我们,就是没有证据证明服用一年的激素药,这样是不是没法告那个医院

回答:

你好:
如果对方不否认的话,没有问题,如果对方否认这个药是他们要求你们吃的,可能难以胜诉了。

回复时间: 2011-11-04 12:28
你好,你可以要求做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是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下一步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1-11-04 13:10
需要做医疗鉴定
回复时间: 2011-11-04 13:24
属于医疗事故,可搜集相关的诊断报告,可起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在诉讼中可申请法院进行进行医疗鉴定,如需帮助可来电或来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1-04 21:38
1、建议你可先封存、复印病历。 2、委托有关医学专家对病历审查。3、依据专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05 17:12
股骨头坏死肯定是服用激素所致,这是长期服用激素的副作用。请你先去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对病历进行初步分析,了解医院医疗行为过错,如激素使用是否是必须的,是否告知病人应经常检查等。确有过错,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诉讼中解决相关鉴定问题。不要贸然起诉或申请鉴定,以免对你不利。
回复时间: 2011-11-05 20:46
治疗风险,医院应当事先告知,但医院的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经过医学会鉴定后才能确定,通常情况下,应先起诉医院,然后通过法院委托鉴定。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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