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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政府无偿征用,卖个房地产商

 11-04 14:22  悬赏 10  发布者:drs3754 回答:(1)
本人有一片宅基地0.53亩,1983年建电影院时被政府无偿征用,现电影院已拆除,该地已每平方2350元出售给房地产商,本人要求政府返还原先的宅基地,或者给予土地赔偿。当时根据的条例是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修正草案,请问这个草案有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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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1 13:37
你说的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在当年就通过了,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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