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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江苏 11-04 16:03  悬赏 0  发布者:xiong.…… 给我留言  回答:(4)
外单位司机受货主委托到我司码头提货,由我司电吊司机和工人负责装货。在提货过程中司机私自上车违章指挥造成第二脚趾挤掉,十级伤残。现司机要求我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工伤伤残赔偿费。请不吝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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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4 16:08
由对方单位申报工伤
回复时间: 2011-11-04 16:10
对方只能向其自己的公司申请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11-04 16:22
有对方单位申报工伤,走工伤程序。
回复时间: 2011-11-04 16:37
1、 未申请认定的一年内申请认定;
2、 已认定的,请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3、 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 伤残的各地规定不一,请就近找律师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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