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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疑问

上海 11-04 17:44  悬赏 0  发布者:diC1819 回答:(5)
请问,如果双方父母已写有遗嘱房产赠予儿子王先生,其他几个姐妹是否有权利要求他出具字据只能居住,不许买卖此房屋,如果卖出,几人平均分配房款,如果不卖才可以同意过户给王先生。另外,如果过户好,以后王先生再转赠给他的儿子,他儿子有权利继续旅行这份只住不卖的字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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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4 17:53
是否出具字据由王先生自己决定,其他人不能强迫
回复时间: 2011-11-04 18:12
其他人无权要求出具只能居住不许买卖的字据。
回复时间: 2011-11-04 21:07
没有权利要求如此承诺。
回复时间: 2011-11-05 12:17
王先生对遗赠而来的房子有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谓的字据无效,不得对抗物权,且其他姐妹也不会因为这个字据而获得债权请求权。
回复时间: 2011-11-05 17:27
房产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不需要其他人同意。因此,其他兄弟姐妹无权干涉。
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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