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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甲六万元,约定月息1.5分,3个月,到期不还按日加收万分之十的罚息。我们的约定合法吗?法院支持

河北-石家庄 10-31 09:17  悬赏 0  发布者:wqs667……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借给某甲六万元,他做买卖资金周转用,双方约定月息1.5分,按月结息,期限3个月,到期不还,借款期应缴利息记做本金一并算作基数计算逾期利息,并按日加收万分之十的罚息。我们的约定合法吗?法院支持我的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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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31 11:08
您的问题属于民间借贷方面:
1、关于这方面只要约定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有效。超过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法院不支持。
2、另外关于利息计入本金的约定,是否合法没有统一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计收复利的行为,法院可能不会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计收复利是双方协商的真是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属有效。如果针对此问题以后发生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院审判实践综合考虑法院是否会认定有效。
3、罚息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支持。
回复时间: 2009-10-31 11:46
只要利息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法院都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09-10-31 15:36
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并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 那么就是有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09-11-03 15:29
部分合法,部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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