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徐荣康  年遇春  
已解决问题

本事故的责任方归属?我有理由投诉交警吗?

 11-05 19:24  悬赏 0  发布者:江南夜雨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1)
关于交通事故过程的陈述及对执勤交警的质疑

   一、交通事故过程陈述:
   10月28日早上7七点十五分,本人驾驶闽轿车带孩子上班,我在国道快车道直线行驶,右边另一车道是一辆车牌号为(闽C*****)的货车,两车按正常的速度在各自的车道同向行驶,在我的车即将超过货车时,货车突然向左打方向盘,侵占我的车道,车头迫近我的车身,导致我的右边车身挂到货车的前保险杠,并把货车的前保险杠带飞出去,货车左转刮到我的车后,赶紧打直方向,后来两辆车分别在各自的车道行驶五六米距离后平稳停下,我的车在停在前面,至始至终我的车都在我的车道。(有交警拍照为证)
   下了车后,我立即报警。对方司机下车后,我责问他为什么突然变更车道,他说路线有点弯,又是下坡路,他的方向盘不小心“甩了一下”。他意识到事故责任在于自己,要我叫维修店来估损,要赔偿我的损失,并打电话向他的老板汇报情况。由于我们双方对事故原因认定一致,我立刻打电话给4S店维修工作人员、保险顾问到现场协助处理。(过程通信记录及工作人员可证明)。
   在我和货车司机协商的过程中,7点50分,交警大队民警来到现场,首先问我,我叙述事情的过程中,其中某位交警态度恶劣,一直质问我:“你有证据吗?谁给你证明?”并没有向货车司机了解,然后一口断定:“根据现场碰撞情况,你付全责。”并问我同不同意认定意见,我很意外,回答不同意,交警马上让双方交出钥匙,把车拖走了。
   二、本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看法及依据:
   1、交警一到现场我首先上去陈述情况,货车司机还在远处,还没问对方的情况下,马上认定我要付全责,货车司机当然高兴这个结果,就不主动向交警交代事故的原因,他的态度变化有录音为证。
   2、在我和货车司机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刚好有同事上班路过,就留下来了解情况,他也参与了货车司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要向我赔偿的过程,他可以证明。
   3、交警认为货车的前保险杠飞出去,原因是我的车变道超车把它撞出去的。实际是货车突然向左打方向盘,(货车说是“甩了一下”)司机突然变道,妨碍我的行车道,车头迫近我的车身,导致我的右边车身挂到货车的前保险杠,因为我的车速比货车快,并把货车的前保险杠带飞出去。这种情况完全合理,可以鉴定。我的车一直在我车道行驶,依据“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的,变更车道方担责”原则,对方货车担责。
   4、28日下午我和货车司机通电话,质问他为什么没有主动向交警承认事实,并希望双方调解早点处理。面对我的质问,他不好意思反驳,一再沉默,推脱交警说怎么样就怎么样了。后来他有明确说,他有把事故的真实原因告诉老板,过程录音为证,该录音佐证货车司机违规事实。
   三、对交警执法程序的质疑:
   1、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本人和货车司机原本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已在商讨进行赔偿事宜,并已经联系了维修店人员过来定损。当日出勤交警谢建龙、陈德忠到现场时,我首先上去陈述情况,货车司机还在远处,还没问对方的情况下,马上认定我要付全责。这样的执法程序合情、合法吗?
   2、10月28日被扣车,本人在28日、11月1日、2日、3日、4日多次给对方及交警联系,要求早日到交警大队处理,对方态度不积极,不来处理。11月4日上午,因对方多次未配合处理,负责交警同意我先把车开出来让保险公司定损、维修,要求我收好相关票据等待处理。我在交警大队的28日扣车登记表、停车场的扣车登记表签名时,认真查看,未见货车的扣车登记。28日事故当天,按规定双方车辆被交警扣留,作为当事人,我有理由怀疑:对方货车有没有被扣?是否对方车辆未被扣而有底气拖延?请交警部门解释。
    我是一名老师,无意陷入民事纠纷。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事,却演变到受害方被扣车、事件迟迟无法处理,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上班、接送孩子没有交通工具,多次请假到交警大队),本人愤怒地质疑:是社会道德的缺失还是执法部门的失职?请相关部门秉公处理,给市民一个合理的答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5日 19时27分
可以投诉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投诉的两条理由合理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767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982
河北 沧州
人气:37398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48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696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3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