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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

黑龙江-鹤岗 04-26 21:49  悬赏 0  发布者:李福权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开车从虚线处左转弯回家,不慎将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经最后医疗鉴定为植物人,法院认定我是主责,行人是次责。一共费用合计185万元,保险公司承担31万,我承担116万元。由于我们是工人承担不起这笔高额费用。请问:1.行人没有走斑马线,距离斑马线100米之内,是否是否主责?2.我们是普通工人付不起费用该咋办啊?请律师给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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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26 21:50
你好,报警,依据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27 05:49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4-27 06:04
你好,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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