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同一房屋,土地证与房产证是两个不同人的名,那个有效?

广东-清远 11-05 22:40  悬赏 15  发布者:Ngy7368 回答:(1)
1981年父母为已35岁的光棍儿子在村委批准的宅基地上建一房屋,此时既无土地证,又无房产证。1982年母亲去世。1986年以父亲的名字发了房产证。1987年儿子结婚时,父亲当着媒人、亲友的面说该房给儿子。所以1991年发土地证时就写的儿子名。2008年父亲去世。现姐姐以该房是父母共同遗产为由要求平均分割 。现请问:1、母亲去世时继承法尚未颁布,应否先分出一半为母亲的遗产让姐弟及父亲三人均分?2、法不朔及以往如何理解?3、父亲、儿子的两个不同名字证书那个有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6 13:24
你好!

1、在我国《继承法》颁布以前,已存在成文的《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继承问题下发多个批复意见。

2、按195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是否为同一顺位继承人,能否同时继承财产的批复》的规定,配偶与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3、土地证所彰显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证所彰显的是房屋所有权,在继承上两证并无冲突。姐姐对宅基地使用权无权请求分割,但有权分割父母所建造的房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桂林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四川成都
山东东营
北京海淀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156
湖北 襄阳
人气:443210
广西 桂林
人气:92167
山东 临沂
人气:2485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