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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儿在个人开办的幼儿园造成左耳伤害

黑龙江-佳木斯 04-27 10:39  悬赏 0  发布者:vv00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孙子在个人开办的幼儿园。6月14日他低头捡小积木。被一个小朋友踢到了左耳。造成左耳顿挫伤,左耳外耳道炎。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现在医院建议回家休养2个月。吃口服药物。定期去医院复查。造成此事的小朋友家长没有出面。幼儿园答应给医药费。这件事情我可以怎样申请后期的治疗费用和赔偿。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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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45
你好,按照实际损失主张就可以,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27 12:22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50
你好,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53
您好,一般赔偿实际损失,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交通补助、营养费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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