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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等的问题

辽宁-营口 04-27 12:21  悬赏 0  发布者:hutu_2……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1、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女方父母出钱为其偿还二万元,余三万夫妻共同还完;
2、婚后买车,女方父母又出钱二万元为其买车;
3、婚后投资股票,女方父母出资五仟元投资;
如离婚,女方父母所拿出的钱是否应归还女方父母?
  二、1、婚后夫妻共有的三万元贷款离婚后是不是也平分?
      2、房产这几年的增值是不是也平分,是要房屋评估确定吗?
  三、1、孩子的抚养费按国家标准的20%--30%,怎样能按30%算?
      2、如孩子升初中、高中、大学,相应的补课费,升学费等其它费用怎样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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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7 12:31
一,属于共同财产,二,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婚后还款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三,根据孩子的需要可以要求,教育费用包含在抚养费中,如果不足可要补充。
追问:

那么女方父母给的钱也属于共同财产了,也就是说不存在还给父母后的余款再平分呗

回答:

是的,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协商确定如何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4-27 23:40
1、没有明确为借款的,不能要求返还。
2、债务共同偿还,平分,需要评估。
3、协商解决或者法院判决,包括在抚养费之中。
回复时间: 2016-04-27 13:11
你好,当时没有特殊说明的,父母出资很难主张要回的,,房子男方名字的,离婚房贷男方自己承担,婚后还贷和房子的增值部分共有平分
回复时间: 2016-04-27 13:13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6-04-27 14:41
房产要结合该房产的登记情况具体分析;车子是婚后购买的则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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