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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到底该如何赔偿

重庆 11-06 19:51  悬赏 0  发布者:lptl 给我留言  回答:(1)
[案情]    2011年10月8日,吕某骑摩托车自行滑倒将于公路边缘刘某撞到致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第5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3天,伤情明星好转且已转出ICU室住入普通病房,而患者家属要求住单间条件较好病房,医生未同意,刘某向该医院提出,要求转新桥医院医院治疗,被其以有能力医治为由遭到拒绝。(医生出院诊断意见:自动出院,建议继续治疗),之后,李某自行到新桥医院急诊科治疗20天,且未住院,痊愈出院。医生门诊诊断证明建议事项“口服带药,加强营养,避免感冒,不适随治,休息一月,休息期间须人陪护”为此,刘某要求吕某赔偿所有治伤医疗费、住院期间及出院后3月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费、陪护人员住院期间及出院1月正常工作费用(按3000元/月)。请问到底该如何陪赔偿。并且在新桥医院治疗费用极高约4.5万元(从正常医疗看用不了如此昂贵费用亦能治好,好比本无钱的人饥饿了吃一普通饭祡既能解决问题但有人买单偏要吃鲍鱼等高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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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6 20:02
对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对医疗费用进行鉴定,。要是过高,且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院多产生的费用可以不予认可。对费用中的病床费等高于5院标准的,可以不认。其他费用酌情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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