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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合同的问题

 04-28 20:38  悬赏 0  发布者:mayih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虹口区 回答:(11)
我是上海的 2015年6月毕业的 在现在公司从2015年4月实习到6月每个月1200补贴,从2015年7月拿到毕业证书以后继续见习到2015年12月份每个月单位发1900+就业失业中心的1616块补贴。到了1月初转正签了合同,现在打算辞职跳槽到其他单位,但是人事却跟我说在公司培训的转正以后未做满一年的要向公司赔偿每个月1900的培训费用,总计6个月,共1W2人民币。我看了一下合同,合同上面只有写要办理一下手续后才能离职,其中有一条“由行政部查证是否有按员工培训协议规定,未结清之培训费用”的条款,但是未注明具体金额。也没有签过其他的协议。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
问题补充:
人事说这个是在公司规章上面的,我问了一起来实习的,他也说不知道有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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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4月28日 21时20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2015年7月拿到毕业证后,继续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你们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转正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该向您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培训费用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提供专项培训,且没有约定服务期,因此,您离职,对方要求您支付未结清培训费用毫无依据。
    最后,您跟用人单位书面提出通知三十天后就可以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扣押证件和拖欠工资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您好:
是不是就是说提供的免费或者和本身工作有关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 不用赔钱

回答:

专项培训就是指对于某一个技能给予的培训.一般都是企业为了留住人才而开出的条件,但是,这种情况下,企业都会要求员工签一份比较长的合同,同时还有不小的违约金的,以防反悔。
对于专项培训的构成有以下两方面
一,要针对劳动者本人。二:有明确的费用支出凭证。
而对于专项培训的认定,是需要用人单位举证,且需要约定服务期,否则,您是不需要赔偿的。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您好:
是不是说我这种算是就职前的为了以后工作所进行的培训 不算什么专项培训啊?

回答:

是的,这个是普通的培训,是没有权利要求您支付赔偿的。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专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8 21:09
你好!
1、这要看单位提供的培训是专项培训还是常规培训,如果是常规培训,单位不能索要培训费用,若是专项培训,则可以。
2、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你支付专项培训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索要专项培训费用应当扣除你已经履行的服务期分摊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你与单位签订了1年的服务期,要把培训费分摊到12个月里,现在你要跳槽,还剩几个月,就归还几个月专项培训费。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用要符合法定条件:
(1)对劳动者进行正常培训以外的专项培训
(2)符合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4)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6-04-28 21:11
专项培训费用:从内涵上看,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对劳动者进行定向专业培训所产生的较高数额的费用。例如:用人单位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用人单位派劳动者到国外去培训,培训结束回用人单位工作,此种培训就是专项培训。从外延上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既包括直接费用如培训费,也包括间接的费用,如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算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岗前安排的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8 21:19
如果公司没有实际出资给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的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这类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
回复时间: 2016-04-28 21:21
你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所以,公司要求你支付培训费用,有两个前提,一是公司为你进行了专项培训,并实际支付了培训费用,二是公司和你明确约定了固定的服务期。
    3、本案中,你没有参加过公司的专项培训,公司也没有约定服务期,此时,公司要求你支付培训费用,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你有权拒绝。
    4、即使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是无效的,不用担心。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您好:
是不是说我这种算是就职前的为了以后工作所进行的培训 不算什么专项培训啊?

回答:

你好
专项培训通俗的来讲,就是把你送到公司以外的培训机构或者类似场所,对你进行培训,并且公司要向此类培训机构支付费用,这种培训才属于专业培训。
如果只是在厂内进行的培训,不属于专业培训,而属于公司的岗前培训,公司不能要求你承担岗前培训的费用。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可以继续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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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28 21:51
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4-28 22:45
按之前的协议处理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6-04-29 11:39
你仔细看看你的劳动合同、员工培训协议及公司章程的关于你这个培训费的规定。如果找不到相关约定,那么你的公司纯属无中生有。如果这方面的规定能找到的,确实有的,那么这个约定是在哪儿出现的??如果这真是像人事说的,在公司章程中出现的,你可以主张你不知道这回事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人事部门也没有明确说明这个问题,另外,既然是公司章程,那么为什么其他员工都不知道这个规定。这更是一个事后的对劳动者的约束。
回复时间: 2016-04-29 14:59
你不应该承担培训费,公司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如需帮忙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4-29 17:15
1、如果公司对你们进行了培训,有正规培训收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你应该适当的给付;2、如果是公司内部培训,没有什么正规的教师和培训收据,你可以不赔偿,他们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不予理睬。
回复时间: 2016-04-29 22:24
如果公司没有实际出资给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的 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回复时间: 2016-04-30 15:33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是在公司进行的转正培训,不应当缴纳培训费,理由如下:
1、因为公司对于招聘的员工有培训的义务;
2、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公司进行转正培训要收取培训费;
3、公司的规章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未向你告知无效。
综上,公司向你收取12000元培训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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