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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房产问题

 11-02 12:50  悬赏 20  发布者:知已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威海 回答:(4)
我是女方,2003年结婚至今已7个年头,且生有一子。住的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今年把房子卖了房款存起来存折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准备再买个楼层低的,可是现在男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卖房子的存折也被其拿走。我想带着孩子,但我条件差,如离婚带孩子没有房子只能租房子住且工资还不够支付房租。法院判离婚时关于房款是否能考虑是父母婚后赠与儿子,是我们婚后的财产,我和孩子也能分得部分.
问题补充:
谢谢律师的解答,现在男方已向法院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等6个月他再起诉法院就该判了。但男方已把房款存折拿走了,这期间他肯定把钱已支走了,也有可能又给他父母买房子了,并且有可能再写上他父母的名字。这样如果法院判我可分得一部分,他会说没有钱,或他父母又收回了。但离婚后我和孩子确实生活困难,如基于这种情况我还能争取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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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11月02日 15时02分
   房子卖后的款项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应得的是抚养费,如果子女判给你方的话,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请求,法院会依法判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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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1-02 12:57
你说的也有一定的可能性,但是法院如何认定就不知道了。
回复时间: 2009-11-02 13:06
可以这样认为,但不知其与父之间有无其他证据。如是婚后财产,是你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孩子无关,孩子所得是抚养问题
回复时间: 2009-11-02 13:31
卖房款应为婚后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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