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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浙江 11-02 14:45  悬赏 0  发布者:褚丽娟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09年8月18日入职的,当初谈的时候是说1个月转正的,试用期工资1000,转正后1200。转正时间到了,不肯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9月份的工资18号之前是按1000算,18号之后按1200算。10月30号在我一点也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给炒了,让我交接工作,第二天不用来了。由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担心不知道能不能拿到赔偿
问题补充:
如果他们说我的试用期是1个月或者2个月或者3个月怎么办啊,而且我们公司很多证都没办下来,所以他们以证件还没齐全为理由。我一般的在职证据都有,但是就是怕他们会想办法对付。而且我在仲裁书上写错了公司名称,少了工业两个字,他们会根据少了2个字而有驳回吧。另外我的辩词应该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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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2 15:01
可以出示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例如工资记录、会议纪要、同事证明、录音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02 15:47
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而且这种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代通金和补偿金,虽然不多。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回复时间: 2009-11-02 16:09
最好打电话过来咨询,那样能说的清楚一些,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也行,呵呵
回复时间: 2009-11-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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