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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案例分析题

云南 11-07 11:58  悬赏 0  发布者:郭芙秀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有一长白山名贵百年人参,设质与乙,乙外出观光,交与丙保管,丙擅以之据为己有,出售于善意之丁,并完成交付,试问:
丁取得该老参所有权时,乙的质权是否消灭?为什么?
假如丁又将老参所有权转让于戊时,而戊明知丙为无权处分,其是否可以取得所有权?为什么?
假如丙以丁迟延付款为由解除合同(假设我国承认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丁返还老参时,其物权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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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7 16:03
建议当面沟通交流。
回复时间: 2011-11-07 21:54
丁是善意取得百年人参之人,对人参具有所有权,有权处分人参。除非丙与之间的合同约定迟延付款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买卖合同有效,必须按约定履行。
特别说明:你的问题不像是发生在你的身上,这个问题倒像是一道司法考试的题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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