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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维权

重庆 04-29 09:37  悬赏 0  发布者:wxnhjd…… 给我留言  回答:(2)
集体土地使用权维权申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谭爱军,男,现年51岁,家住重庆市巫溪县塘坊镇街道。
二、土地使用权的来历、演变及现状。谭爱军的父亲(已于2012年去世)于1982年10月与原塘坊乡塘坊村二队(塘坊乡2012年该为镇)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当时的集体公屋二间83平方米,支付价款800元。协议经过当时的大队同意(出具了公章),由当时的生产队队长和会计作为卖方代表并有二队每户代表签字认可。2002年2005年之间,当时的塘坊乡党委政府准备在塘坊乡政府所在地的街上建一个农贸市场,该房屋、土地即在市场选址范围内。为支持市场建设,当时谭爱军及其父亲主动拆除了房屋,后来因种种原因该市场没有建立,另行选址建立了市场。在这个过程中,谭爱军于2004年4月按程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溪集用(2004)字第006号”,用途“住宅”,面积83平方米。)现在,塘坊镇(塘坊乡改镇)党委政府将使用权属于谭爱军的该宗集体土地用于停车场,经谭爱军与镇党委书记多次交谈,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予以补偿,但均无结果,对方提出走法律程序,不予归还使用权也不予补偿。
三、当事人诉求。要求镇政府归还土地使用权或予以补偿及赔偿。
请问,如果起诉的话,应从哪几方面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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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9 10:49
您好!
鉴于您的情况比较复杂。
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6-04-29 11:22
你好,你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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