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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湖北-宜昌 11-07 12:44  悬赏 0  发布者:xpp3383 回答:(2)
我4户住秭归杨家龙小学,2003年在校购买97平米,当时每平米500元。因为学校是集体土地,是村建小学。村里差钱就卖了这四套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房产证。购买时与学校订立了合同,但上面写明了合同等同于房产证,学校盖了公章,双方都签了字。4套房子卖了就不该外债了。2004年学校财产全部转入教育局管理,,村和学校为了套国家的钱2011年通过郭家坝村划债,4户房子的钱以到学校账户共计24万元。它们这样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利益,怎样维护,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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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07 12:47
你可以起诉村里,要求按现价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1-07 12:48
你们可以起诉,要求对你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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