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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撞亡四年凶手法外仍逍遥
山西 11-07 14:10 悬赏 0 发布者:yishe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李亚东,山西古县张家沟村人。
2006年10月11日凌晨,我儿李江驾驶着晋LA9908豪爵牌踏板摩托车到洪洞县城莲花市场购买食堂所需原料。四时许,当行至洪洞东加油站西约八十米的莲花小区街道上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场车毁人亡。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执勤人员勘查现场时,肇事车辆早已逃之夭夭。
事故现场除我儿的尸体外,还留下了很价值的破案证据:
一、被撞坏的摩托车保险械上,粘有很多肇事车辆的油漆残渣。
二、地上散落很多肇事车辆的玻璃破片。
三、留有一块肇事车辆接运的“绿色通道”牌照。
损坏的摩托车当时被拉回到事故中队妥善保护。
事后,我们多次找事故中队负责处理本案的赵东同志,恳求尽快查找肇事车辆。一开始他还说的很好:“这是我们本职分内的事,我一定尽心,不过困难较大,咱们得共同操心,如有线索及时向我们联系”。至十二月中旬,我们得到重要线索——赵城有个贩菜的叫东亮,事发前他天天到莲花市场接菜,车上放有“绿色通道”的牌照,事发后,这辆车再没出现过。经多方了解核实,此人确有嫌疑。于是我们赶忙向赵东反映了此重要线索,希望他们抓紧调查取证。
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再去找赵东时,赵东的态度却有很大的反差。他先是说:“赵城没这个人,也没这辆车”反又说什么“没有证据,我们无法去查”。就这样,案子被拖了下来。后来尽管我们不简断的去洪洞交警中队去找,不是找不着人,就是“事情多顾不上”。一拖再拖,真想不了了之。他们能不了了之,我们还能不了了之?失子之痛整天折磨着我们,数年来我们不停的跑洪洞公安局,交警中队,还上访过临汾市政法委、纪检委等部门,一定要把事情查清,揪出凶手,还我儿一个公道。否则,决不罢休。
有以下几个疑点:值得我们深思:
一、当时案发现场遗留有几件证据,(肇事车辆的漆痕、玻璃碎片、“绿色通道”牌照)若根据这些有力证据抓住破案的黄金时段侦查,案件是不难破获的。我们不明白的是,赵东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为什么让有力的证据在一拖再拖之下被人为的破坏掉。
二、肇事车上的漆渣、玻璃碎片、“绿色通道”牌照之些难道不是很有价值的破案证据和线索,赵东怎么能说“没有证据,我们无法去查”的话呢?
三、2007年元月十五号,事故中队队长郑虎同志亲自给赵东部署了破案事宜:“化验一下肇事车在摩托保险杠上的余漆,不就一切好办了吗”?而在半个月后的元月三十号下午,赵东告诉我们“摩托车上没有粘漆,无法化验”。事故现场勘查时,摩托车保险械上明明有很多肇事车碰撞时粘留的漆渣,怎么会没有?我们赶到事故中队,惊奇的发现,粘漆最多的那节保险杠意不见了!是谁有这么大的胆量,竟敢在公案人员的眼皮底下消毁证据:还是另“猫迷”?再者当时勘查现场时就不做笔试或拍照?赵东同志以“摩托车上没有漆渣无法化验”为借口企图搪塞我们有意推委,还有另有隐情?
四、2007年6月11日晚,洪洞县公安局内部知情人士告诉我一个好消息:原来洪洞县公安局近日破获了一起贩炸药案、犯罪嫌疑人为了立功赎罪,检查出撞死我儿这起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公安局决定第二天(6月12号)立案侦查。听后我非常激动,也非常感谢告诉我消息的这位好人,我们又急忙联系查询了洪洞公安局法治科的有关同志,证实了上述情况的确属实。不料此后石沉大海再无音息!在一次次失望之际,我想肇事逃逸凶手究竟给了洪洞公安局负责本案的有关人多少好处,意能将这起人命关天的大案一次次的摆平!
漫长的几年过去了,案情没有一点点进展,我们在痛苦中盼着,在痛苦中等待着,我们还是真诚的希望洪洞交警中队员负责本案的有关同志,拿出一点点为人民办实事的精神,侦破此案,告慰死者,案慰我们这此活着的痛苦之人。
在此,我向各级法律机构,社会各阶有良知人士求助,如知情者,能帮助破案者,必有重金想谢。
控诉人:李亚东
联系电话:13700588812
住址:山西古县张家沟村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2006年10月11日凌晨,我儿李江驾驶着晋LA9908豪爵牌踏板摩托车到洪洞县城莲花市场购买食堂所需原料。四时许,当行至洪洞东加油站西约八十米的莲花小区街道上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场车毁人亡。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执勤人员勘查现场时,肇事车辆早已逃之夭夭。
事故现场除我儿的尸体外,还留下了很价值的破案证据:
一、被撞坏的摩托车保险械上,粘有很多肇事车辆的油漆残渣。
二、地上散落很多肇事车辆的玻璃破片。
三、留有一块肇事车辆接运的“绿色通道”牌照。
损坏的摩托车当时被拉回到事故中队妥善保护。
事后,我们多次找事故中队负责处理本案的赵东同志,恳求尽快查找肇事车辆。一开始他还说的很好:“这是我们本职分内的事,我一定尽心,不过困难较大,咱们得共同操心,如有线索及时向我们联系”。至十二月中旬,我们得到重要线索——赵城有个贩菜的叫东亮,事发前他天天到莲花市场接菜,车上放有“绿色通道”的牌照,事发后,这辆车再没出现过。经多方了解核实,此人确有嫌疑。于是我们赶忙向赵东反映了此重要线索,希望他们抓紧调查取证。
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再去找赵东时,赵东的态度却有很大的反差。他先是说:“赵城没这个人,也没这辆车”反又说什么“没有证据,我们无法去查”。就这样,案子被拖了下来。后来尽管我们不简断的去洪洞交警中队去找,不是找不着人,就是“事情多顾不上”。一拖再拖,真想不了了之。他们能不了了之,我们还能不了了之?失子之痛整天折磨着我们,数年来我们不停的跑洪洞公安局,交警中队,还上访过临汾市政法委、纪检委等部门,一定要把事情查清,揪出凶手,还我儿一个公道。否则,决不罢休。
有以下几个疑点:值得我们深思:
一、当时案发现场遗留有几件证据,(肇事车辆的漆痕、玻璃碎片、“绿色通道”牌照)若根据这些有力证据抓住破案的黄金时段侦查,案件是不难破获的。我们不明白的是,赵东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为什么让有力的证据在一拖再拖之下被人为的破坏掉。
二、肇事车上的漆渣、玻璃碎片、“绿色通道”牌照之些难道不是很有价值的破案证据和线索,赵东怎么能说“没有证据,我们无法去查”的话呢?
三、2007年元月十五号,事故中队队长郑虎同志亲自给赵东部署了破案事宜:“化验一下肇事车在摩托保险杠上的余漆,不就一切好办了吗”?而在半个月后的元月三十号下午,赵东告诉我们“摩托车上没有粘漆,无法化验”。事故现场勘查时,摩托车保险械上明明有很多肇事车碰撞时粘留的漆渣,怎么会没有?我们赶到事故中队,惊奇的发现,粘漆最多的那节保险杠意不见了!是谁有这么大的胆量,竟敢在公案人员的眼皮底下消毁证据:还是另“猫迷”?再者当时勘查现场时就不做笔试或拍照?赵东同志以“摩托车上没有漆渣无法化验”为借口企图搪塞我们有意推委,还有另有隐情?
四、2007年6月11日晚,洪洞县公安局内部知情人士告诉我一个好消息:原来洪洞县公安局近日破获了一起贩炸药案、犯罪嫌疑人为了立功赎罪,检查出撞死我儿这起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公安局决定第二天(6月12号)立案侦查。听后我非常激动,也非常感谢告诉我消息的这位好人,我们又急忙联系查询了洪洞公安局法治科的有关同志,证实了上述情况的确属实。不料此后石沉大海再无音息!在一次次失望之际,我想肇事逃逸凶手究竟给了洪洞公安局负责本案的有关人多少好处,意能将这起人命关天的大案一次次的摆平!
漫长的几年过去了,案情没有一点点进展,我们在痛苦中盼着,在痛苦中等待着,我们还是真诚的希望洪洞交警中队员负责本案的有关同志,拿出一点点为人民办实事的精神,侦破此案,告慰死者,案慰我们这此活着的痛苦之人。
在此,我向各级法律机构,社会各阶有良知人士求助,如知情者,能帮助破案者,必有重金想谢。
控诉人:李亚东
联系电话:13700588812
住址:山西古县张家沟村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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